溫州樂清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溫州樂清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溫州樂清市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的通知》(浙人社〔2022〕37號)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繼續實施工作,現就有關樂清市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對象
樂清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符合要求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
申報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2021年末參保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企業 。其中,勞務派遣企業須承諾已與用工單位就返還資金分配達成協議 。
裁員率計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計算方式二:202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繳費月數計算至2021年末 。
2、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
嚴重失信企業以及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不納入返還范圍 。
對于在社?;鸷途蜆I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和巡查中發現存在違規情形,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不納入返還范圍 。
返還標準
1、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
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省統計局確定的大型企業名單 。
2、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返還 。但參照實施單位同時列入大型企業名單的,按大型企業標準執行 。
申報方式
考慮到疫情防控需要,為防止扎堆集中申報,建議線上申報 。
01免申即享 。
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參保單位無需提出申請,通過大數據精準比對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直接撥付到單位對公賬戶;無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
02自主申報 。
(1)線上申報 。根據通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注冊法人用戶賬號,搜索“穩崗補貼”,進行在線辦理;
(2)線下申報 。參保企業2020年—2021年在溫州市內辦理過參保轄區遷移的,到現參保轄區申報;勞務派遣企業采取先線下窗口申請,初審通過后再線上申報模式 。以上情況,待經辦機構確認后受理 。
申報材料
1、《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請表》;
2、單位證照(可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
3、勞務派遣企業需提交《承諾書》、《勞務派遣合作企業穩崗返還承諾書》、《勞務派遣企業(本企業)享受穩崗返還員工名單》、《勞務派遣合作企業享受穩崗返還員工名單》(附件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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