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失業保險金申請辦理指南

一、經辦部門
1.南通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失業保險科
2.南通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通州區辦事處
二、受理條件
1.受理對象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 , 并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
2.待遇標準
核定當次繳費不滿10年的 ,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 ,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 ,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確定 。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2006年7月前農村戶口的標準為同類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70% 。)
【南通失業保險金申請辦理指南】3.享受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 , 以此類推 , 一次核定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006年7月前農村戶口繳費1年享受1個月 , 最長12個月 。)
三、政策依據
《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江蘇省政府令第72號)
四、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五、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人員可登陸“江蘇智慧人社”APP、江蘇省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線上申領 。
①APP端:登陸“江蘇智慧人社”APP , 選擇“南通”市 , 依次點擊“服務—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申領” , 完善相應信息后 , 點擊“提交”即可;
②PC端:登陸江蘇省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 , 選擇“南通”市 , 依次點擊“個人辦事—失業保險服務—申報(失業保險金申領)” , 完善相應信息后 , 點擊“確認提交”即可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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