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優先配租公租房的對象 桂林市優先配租公租房的對象是哪些

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A類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審批類別為低保B類及以上的;
2、孤寡老人:60歲以上的老人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贍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贍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
3、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重點優撫對象、軍烈屬、老烈屬、老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參軍)、原國民黨抗日老兵的;
4、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獲得桂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范稱號的;
5、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二級以上(含二級)殘疾人的或身患重大疾病(醫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須有市縣級醫院疾病證明書)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
6、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男年滿65歲或女年滿60歲的(以截至分配當年12月31日計算年齡);
7、需要拆遷安置的危舊國有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戶、市重大項目需拆遷安置的承租戶和“漁民上岸”安置戶;
8、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桂林市優先配租公租房的對象 桂林市優先配租公租房的對象是哪些】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B類保障家庭可在B類保障對象中優先分配公共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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