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0 南寧6070后社保補繳政策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 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 , 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 按月領取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 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可以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 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 ,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 , 在《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之日(即2014年4月21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 , 不用繳費 , 從本意見實施之月起 , 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 , 應逐年繳費 , 也允許補繳 , 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 , 應按年繳費 , 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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