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高新區居住證簽注辦理條件是什么?

鄭州高新區居住證簽注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應當辦理簽注手續:
1、在居住地連續居住滿1年的,在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鄭州高新區居住證簽注辦理條件是什么?】
2、在同一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3、在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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