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達州生育保險報銷范圍一覽

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 , 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 , 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一個嬰兒 , 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 , 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 , 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 , 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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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生育補貼 ,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 ,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 , 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 , 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 ,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 , 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
4.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 , 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
5.計劃生育手術費 ,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 , 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 , 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
女性標準: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 , 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 , 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 , 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 , 給予42天產假;
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 , 增加35天;
晚育的 ,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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