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金華磐安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發布

需要參加磐安縣2023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員,請認真閱讀此公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現將磐安縣2023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機構: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管理 。根據教師資格種類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權限,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磐安縣教育局負責磐安縣范圍“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
特別提醒:金華市教育局負責全市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其中義烏市教育局負責義烏市轄區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材料審核、體檢、專家評審、證書打印發放等認定工作 。
二、受理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 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須持有當地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在磐安縣的社會人員;
2. 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磐安縣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且在浙江參加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 部隊駐地在磐安縣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提醒:普通高校就讀2023屆本科畢業生請向就讀學校當地教育局申請認定 。
三、申請條件:
(一)學歷要求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 。
(二)考試要求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屬于免試認定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就讀高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經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具體可咨詢中國教師資格網 。
(三)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
(四)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到縣教育局指定的醫院參加當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并合格 。
(五)其他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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