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報銷

張家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特殊病管理辦法
【張家口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報銷】一、門診特殊病病種和待遇
第一類:高血壓Ⅲ級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癥)、類風濕性關節炎(有嚴重肢體功能障礙) 。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1200元,每季度限額300元 。
第二類:心肌梗塞(含冠脈支架術后、冠脈搭橋術后)、腦血管病后遺癥(有嚴重功能障礙)、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動性結核病、帕金森病、布魯氏菌病 。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5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每季度限額500元 。
第三類: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癲癇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偏執型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重癥肌無力、硬皮病、干燥綜合癥、小兒腦性癱瘓 。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6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每季度限額1000元 。
第四類: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器官移植術后、白血病、血友病 。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70% 。
第五類:苯丙酮尿癥,基金支付70%,每人每年最高限額14000元,累計最高限額75000元 。
第六類(僅限于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人口):風心病、肺心病、慢性腎炎、精神障礙、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嚴重精神發育遲滯),報銷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水平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的實施方案(試行)》(冀政辦字[2016]131號)的規定執行,實行按季度限額 。
參?;颊吒鶕救说膶嶋H情況,允許申報其中的一種門診特殊病,即參保患者只能享受一種門診特殊病待遇 。
二、門診特殊病鑒定
門診特殊病鑒定工作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 。凡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患以上一種疾病的,需填寫《張家口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審批表》,并提供相關的疾病資料(診斷證明、住院病歷、檢查化驗單等復印件),由個人申報 。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1-10日、6月1-10日、9月1-10日、12月1-10日的正常工作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收申報資料初審后,通知門診特殊病的鑒定時間和地點 。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組織定點醫院專家,按照《張家口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鑒定標準》鑒定,符合門診特殊病鑒定診斷標準的將列入門診特殊病管理范圍,同時發放《張家口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就醫證》,自發證之日起開始享受待遇,發證之前發生的門診特殊病費用不予報銷 。
三、門診特殊病管理
1、定點醫院選擇:患者根據本人情況,在市域內定點醫院中可選擇一家醫院作為門診特殊病就醫的定點醫院;已辦理異地居住就醫手續的人員,可從其報備的醫院中選擇一家作為門診特殊病就醫的定點醫院 。
患者選擇定點醫院就醫滿一年,方可申請辦理定點醫院的變更 。
2、門診特殊病就診:患者就診時需出示《張家口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就醫證》和社會保障卡(或醫???、證),定點醫院接受患者就診時,需認真核實身份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做好政策的解釋說明工作 。
3、門診特殊病用藥和檢查:要嚴格執行《張家口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用藥和診療目錄,不得出借門診特殊病就醫證,也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檢查治療 。如有違反,一經查實,除按《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進行責任追究外,還要暫停門診特殊病待遇一年 。
4、門診特殊病患者報銷用藥單處方開具,不得將本病種自費用藥、非本病種用藥與報銷用藥開在同一張處方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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