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紹興上虞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通知】為順利推進我區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征繳工作,根據《紹興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紹市醫保中心〔2022〕9 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2022年7月1日至7月25日18時
02、繳費基數申報對象
上虞區行政區劃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03、繳費基數確定辦法
1.企業單位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其在職職工本人2021年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確到元)據實申報 。
2.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其在職職工本人2021年度工資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確到元)據實申報 。工資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其余項目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3.事業單位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其在職職工本人2021年度工資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確到元)據實申報 。工資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的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余項目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
4.享受公務員醫保退休人員2022年度繳費基數按2021年度個人月平均養老金(退休費,精確到元)據實申報 。2022年1月后退休人員繳費基數為當前退休工資 。
04、繳費基數申報操作流程
申報單位登錄浙江醫保公共服務平臺,使用經辦人賬號登陸,進入單位網廳,選擇“更多服務”,在“網上經辦”菜單下選擇“繳費申報與變更”模塊進行基數申報,下載模板錄入“申報工資”后再導入,確認提交即可完成申報 。
申報完成后,可通過“業務查詢”菜單下的“已審核數據查詢” 模塊查詢已申報成功的人員基數信息,再次核對確認 。
05、未申報調整辦法
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醫保經辦機構將依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按該單位職工上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10%和繳費基數上、下限金額調整確定 。
06、其他有關事項
1.本次填報繳費工資的職工為用人單位全部參保人員 。對2022年新增的參保職工,屬于調入的,應包括其在原單位的工資月數和工資收入;屬于新招用的,填實際收入的月平均工資 。
2.如參保人員2022年度繳費基數和2021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報,申報基數不能為0 。
3.如果提交后發現申報錯誤,可在申報期結束前,通過基數申報模塊重新申報錯誤人員新基數,最終啟用的2022年度繳費基數以申報期內最后一次成功申報記錄為準 。
4.2022年度繳費基數啟用后不再受理繳費工資的申報和調整業務 。新基數啟用前,醫保信息系統會對各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自動做“上封頂、下保底”處理,各單位可自2022年8月1日起,登錄浙江醫保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本單位職工2022年度的繳費基數 。
5.繳費基數的申報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需經參保職工本人確認或公示,各單位務必按實、及時申報,不得瞞報、弄虛作假 。區醫保中心將適時對部分單位實施稽核,對拒不按規定申報和少報、虛報、瞞報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責令限期重新申報,逾期不申報的,將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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