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最新規定 西安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最新規定是什么

更新時間:2023年3月28日
根據《陜西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有以下規定:
1、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可以通過帶牌銷售或預約現場辦理等方式進行注冊登記 。
2、通過帶牌銷售申請注冊登記的,應當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提交個人信息和安裝號牌的車輛照片、繳納工本費、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后,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電子行駛證 。審核通過的,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行駛證;審核未通過的,通過系統告知原因,經補正后再次審核 。【西安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最新規定 西安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最新規定是什么】
3、通過預約申請現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向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預約,按照預約時間到預約注冊登記部門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
(三)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 。
4、對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查驗員應當核對強制性認證信息,審核提交的材料,查驗車輛腳踏騎行功能、重量、速度、尺寸等,對符合登記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當場發放號牌,通過電動自行車平臺生成電子行駛證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或者認證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
(二)車輛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進口憑證與車輛信息不符或者被涂改的;
(三)擅自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或者違規安裝解碼提速裝置的;
(四)電動自行車無整車編碼或者電動機編碼的;
(五)車輛屬于被盜搶騙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
6、電動自行車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換領 。補換領時,應當提交補換領申請和所有人身份證明 。號牌損壞的,應當交回損壞的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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