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老城區商品房小區私搭亂建認定標準

老城區商品房小區私搭亂建認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城市區住宅小區私搭亂建認定標準明確如下:
一、私搭亂建概念
私搭亂建行為主要指業主(單位或個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未經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搭建、加建、擴建建(構)筑物等行為 。
二、以下行為應認定為私搭亂建
1、未經批準占用公共區域(含地下空間),擅自建設建(構)筑物 。
2、占用消防通道、應急疏散通道、樓梯通道等公共區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構)筑物 。
【洛陽老城區商品房小區私搭亂建認定標準】3、利用現有建筑墻體、屋頂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構)筑物 。
4、對上方無圍護結構的露臺或造型,擅自實施封閉或搭建建(構)筑物 。
5、擅自對地下車庫車位或局部空間實施封閉 。
6、擅自在建筑外部加裝步梯、電梯 。
7、擅自實施門頭裝修 。
8、臨時性建(構)筑物在期滿后仍不拆除的 。
三、以下行為不應認定為私搭亂建
1、物業管理區內符合項目已批總圖,但未單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小區大門、門衛室、開閉所、垃圾池、非機動車棚等公用建(構)筑物 。
2、對上下均有圍護結構的陽臺在圍護投影范圍內實施封閉 。
3、特殊時期因防汛、防疫、搶險等應急工作需要,在物業管理區內臨時搭建的設施或建(構)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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