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失業金待遇認定標準 連云港失業金補償標準是多少

享受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 繳費不滿10年的 ,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 ,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 ,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連云港市失業金待遇認定標準 連云港失業金補償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
申領條件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第十八條 , 符合下列條件失業人員 ,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
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③已進行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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