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 包頭市遷入農村牧區落戶指南】申請條件
凡市內、外居民遷入市區、農村牧區落常住戶口的人員,只允許配偶、未成年子女、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入學前本人系原農牧區戶口的,畢業后三年內找不到工作單位)落戶 。
辦理材料
1、夫妻投靠需提供雙方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雙方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
3、原農業戶口大學畢業三年內需提供大學畢業證、遷移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及父母親戶口簿等材料 。
辦理地點
包頭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區建華南路,青年農場南1公里,市檢察院北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廈東側)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聯系電話
周一至周五聯系電話:0472-686215868621436862142
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審批 。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責任部門
包頭市公安局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表格下載
“非轉農”“農轉農”落戶審批表(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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