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眾所周知 , 城市的商品房土地是出讓性質的 , 其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 , 而農村房子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 , 村民可以購買使用進行建房 , 但是很多人對宅基地使用權還是不太了解 。那么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戶主是誰宅基地就是誰的嗎?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條件是什么?下面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
一、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 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 , 不能被繼承 。
《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 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 , 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也屬于集體所有 。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 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 , 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
根據以上規定 , 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 , 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按戶所有 , 宅基地的面積受到嚴格限制 。
二、戶主是誰宅基地就是誰的嗎
戶主是誰宅基地就是誰的嗎?不一定 , 戶主是代表了整本戶口上的每個家庭成員 , 而宅基地是屬于每個家庭成員的 , 除非戶口本上只有戶主一個人 , 其宅基地就屬于戶主本人 。因為現在宅基地是實行一戶一宅申請制度 , 只有整個戶籍家庭才能申請一個宅基地 , 不可以每個家庭成員都申請宅基地 。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 , 村民只擁有使用權 , 沒有所有權 ,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村民所有 , 房屋登記產權書上寫的誰的名字 , 房屋就屬于誰所有 , 并不是戶口登記簿上戶主是誰 , 房屋就歸誰所有 。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
農村村民建住宅 , 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 , 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 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 ,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 , 再申請宅基地的 , 不予批準 。
三、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條件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 , 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話 , 那可繼承房屋 , 根據“房地一致”原則 , 繼承房屋后可暫時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
法律依據如下: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 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集體成員只有使用權 。因宅基地非公民個人所有 , 所以不能被繼承 。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 ,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 包括公民的房屋等 , 說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 , 可以繼承 。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 , 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 , 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 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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