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退休中人退休金補發時間規定 江西省退休中人退休金補發時間

根據工作安排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22年1月起調整的養老金部分)在2022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 。
江西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一、調整范圍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江西省退休中人退休金補發時間規定 江西省退休中人退休金補發時間】
三、調整辦法和標準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3元 。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1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
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于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23%增加 。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其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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