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居住證辦理條件相關名詞解釋 綿陽市居住證

辦理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 。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縣(市、區)〔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但本縣(市、區)內戶籍在其他鄉鎮的人口到縣(市、區)城區居住的,可以按條件申領居住證〕 。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或“一標三實”流動人口信息申報登記已滿半年 。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合理確定 。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
【綿陽居住證辦理條件相關名詞解釋 綿陽市居住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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