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失業金發放標準 南陽失業金領取標準

南陽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
【南陽失業金發放標準 南陽失業金領取標準】南陽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 。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南陽市區、唐河縣、西峽縣、新野縣為1440元/月,淅川縣、南召縣、社旗縣、方城縣、桐柏縣、鎮平縣、 內鄉縣等原貧困縣為1620元/月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