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職工醫保達到起付標準后的哪些費用需要自付?

下列費用由參保人員自付后,剩余部分再按報銷標準納入統籌基金支付:
(一)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15%的費用;
(二)使用特殊醫用材料一定比例的費用(進口材料25%、國產材料15%);
(三)特殊檢查、特殊治療15%的費用;
(四)市外轉診、轉院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支付范圍總費用的10% 。
【綿陽職工醫保達到起付標準后的哪些費用需要自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扣除按以上自付的費用后,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8%(已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的人員按92%支付),二級醫院92%,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95%,無等級醫院參照一級醫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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