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人單位幫職工補繳社保費要交滯納金嗎?

【佛山用人單位幫職工補繳社保費要交滯納金嗎?】佛山用人單位幫職工補繳社保費要繳納滯納金嗎?
答:需要 。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員工參保繳費的,單位需要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公式:滯納金=補繳本金×天數×0.0005 。具體補繳本金、利息及滯納金將在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追溯補繳社保費核定表(地稅托收)》中顯示 。

溫馨提示:
根據《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印發關于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補繳業務工作指引的通知》(佛人社〔2019〕75號):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補繳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各自承擔補繳本金,補繳所需的利息和滯納金由用人單位承擔 。利息和滯納金計算方法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繳費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在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的同時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