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通化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

第六章 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 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 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 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通化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通化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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