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國外公民回國定居戶口辦理須知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原戶籍地在我省的國外中國公民 , 無法提供末次入境證件或者所持入境證件身份信息與出入境記錄 , 或者戶口注銷證明登記內容不一致的 , 且至申請之日已在我省連續居住生活滿2年 , 由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
二、需提交材料:
【寶雞市國外公民回國定居戶口辦理須知】1、國外中國公民回閩落戶申請表;
2、設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不受理(批準)定居通知書》原件(需注明“不具備華僑身份”);
3、原戶籍直系親屬親緣關系司法鑒定書;
4、書面說明(所持入境證件身份信息與出入境記錄 , 或者戶口注銷證明登記內容不一致的說明);
5、擬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房產屬于直系親屬的還應當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
6、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張 。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擬定居地派出所受理 , 逐級上報 , 設區市公安機關核準后 , 公安派出所按照《戶口注銷證明》登記的主項內容辦理 。
四、注意事項
1、原戶籍地不在我省的國外中國公民及其在國外所生子女申請來閩落戶的 , 暫不予受理 。
2、本人及直系親屬在我省均無合法穩定住所 , 經民警調查核實 , 至申請之日申請人已在原籍地連續居住生活滿2年的 , 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可以缺件受理 , 將戶口暫時落在原戶籍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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