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榮成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全文( 二 )


2.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3.申報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以及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 。
(三)資格審查 。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評選條件和標準,對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 。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申報資格 。
(四)評審遴選 。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充分討論和記名投票表決基礎上,提出“榮成市首席技師”建議人選名單 。
(五)考察公示 。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將建議人選名單在有關網站和申報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組織實地考察 。
(六)頒發證書 。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報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發文公布名單,并頒發證書 。
第四章待遇
第十條市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貼1000元 。同時獲威海市級及以上首席技師政府津貼的,不重復享受我市政府津貼 。本辦法執行前已獲得“榮成市首席技師”稱號的,仍按照原辦法標準發放津貼 。津貼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
第十一條市首席技師納入榮成市高層次人才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組織部分首席技師參加政治理論培訓、考察、咨詢、休假等活動 。
第十二條市首席技師所在企業和用人單位可以參照實行年薪制 。對市首席技師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應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個人 。
第十三條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對市首席技師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市里按照高層次人才查體標準,每年組織在管理期內首席技師享受一次健康查體,所需費用由市財政部門負擔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市首席技師帶薪休假 。
【威海榮成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全文】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條充分發揮市首席技師在企業、公共建設領域以及生產、技術創新和企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
(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市首席技師先進事跡、主要業績和貢獻;組織其承擔公共建設、企業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任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操作法,承擔“名師帶徒”,進行人才培養 。
(二)在不同行業(企業)選擇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組織首席技師承擔社會服務任務,參與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咨詢、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開展同行業技能交流和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 。
(三)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安排市首席技師進行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和開展技術交流活動 。
(四)市首席技師在申報科研項目、新技術推廣開發應用、技術革新時,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優先予以經費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
第十五條市首席技師在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的安排下,應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做好所在職業(工種)領域高技能人才的傳幫帶工作,傳授技藝特長及絕技絕活;
(二)發揮職業技能優勢,幫助解決企業的生產操作難題,參與技術攻關;
(三)開展技術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動;
(四)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公益性活動;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傳工作,參加相關會議及活動 。
第十六條組織對市首席技師實行動態管理: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榮成市首席技師”檔案,對市首席技師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評估,結果作為發放津貼的重要依據;
(二)對在管理期內不再從事技能或技術崗位工作的,或調往市外的“榮成市首席技師”,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