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單位用雪糕清涼飲料能充抵防暑降溫費嗎?

單位用雪糕、清涼飲料充抵防暑降溫費,合理嗎?
降溫物資并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br /> 威海市繼續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文件執行,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費用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
違反規定:
【威海單位用雪糕清涼飲料能充抵防暑降溫費嗎?】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足額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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