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疫情期間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辦理指南

一次性用工補貼
(一)適用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 , 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 。
(二)主要內容
根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間企業在崗人數 , 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 , 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三)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泰安疫情期間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辦理指南】
1.申請 。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提報如下資料:《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申請表》;《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職工考勤記錄和工資發放憑證 。
2.審核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接到申請后 , 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信息審核 。審核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企業 。
3.公示 。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 ,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打印《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公示》 , 公示無異議的 , 予以發放補貼 。4.發放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
(四)責任科室
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就業創業服務科咨詢電話:0538-671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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