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金領取次數上限 南京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次數: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確定 。繳費每滿1年可以領取2個月 , 滿10年可以領取20個月 , 滿12年及以上可以領取24個月 , 最多不超過24個月 。
失業補助金領取次數: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申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申領手續須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辦理 , 且只能申領一次 。
哪些情況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南京失業金領取次數上限 南京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5、無正當理由 , 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