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
一是自己辦 , 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 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 , 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 , 完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 , 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
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 , 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 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
自行辦理年度匯算入口:個人所得稅APP
二是單位辦 , 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
考慮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 , 與納稅人聯系也比較緊密 , 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 , 《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 。【濟南個稅年度匯算清繳 濟寧個稅年度匯算辦理方式】
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 , 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 , 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 , 單位應當辦理 , 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 , 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
需要注意的是 , 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 , 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 。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 , 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 《公告》還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 , 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 。完成確認后 , 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 , 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
三是請人辦 , 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 , 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 。選擇這種方式 , 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 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
需要提醒的是 , 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 , 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 , 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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