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效嗎 濟寧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申請指南

一、辦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1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二) 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三) 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四) 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五) 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 , 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六) 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七) 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八) 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九) 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

二、辦理材料
1.【必要】申請人的婚姻關系證明 , 政府部門核發 , 電子或紙質
2.【必要】所涉財產憑證 , 政府部門核發 , 紙質1份
3.【必要】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 政府部門核發 , 電子或紙質
三、辦理流程
1.申請:公證機構出具受理告知書 , 0個工作日
2.辦結:審批公證事項及擬出具的公證書 , 0個工作日
三、辦理地點
1 , 窗口辦理: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海關路23-8號濟寧市誠信公證處三樓大廳301室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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