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辦理臺灣居民定居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淄博辦理臺灣居民定居證明需要哪些材料(申請夫妻團聚):
1. 交驗大陸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并提交復印件,或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和臺灣戶籍證明復印件 。
2. 其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需提交出生證明和親屬關系的公證證明 。
3. 交驗大陸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淄博市民免提交,通過數據共享獲取) 。
辦理依據:
【淄博辦理臺灣居民定居證明需要哪些材料】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或者經由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批準定居的,公安機關發給定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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