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申請條件有哪些

淄博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在臺灣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種情形須符合下述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并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淄博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申請條件有哪些】
(二)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臺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
辦理依據:
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或者經由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批準定居的,公安機關發給定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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