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創業創新谷產權型人才公寓剩余房源報名選房流程( 二 )


1.《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請表》(附件1);
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單身承諾書)(附件2);
4.申請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人才稱號證明文件復印件;
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6.《淄博市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附件3) 。
(二)登記 。申請人或單位經辦人在申請報名簽到簿上簽字登記并對報名順序予以確認(同一單位多人申請的,按照申請人所在單位確定的報名先后順序進行報名登記) 。
(三)復審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分類匯總,經部門聯審后,合格的人員納入選房名單,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資格并通知用人單位 。報名順序由下一序號人員依次遞補 。
(四)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申請人根據報名順序依次選房,選房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公示無異議后,向已經選房的申請人發放《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 。
(五)簽約(時間另行通知) 。申請人持身份證、《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等資料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
四、報名時間
1、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2、材料提交:申請人或單位經辦人向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張店區人民西路17號)提交申請材料(含附件7加蓋公章并附電子版) 。
3、咨詢電話:7926666/7927777(銷售中心)、2766701(開發企業);2178137、2174252(政策解釋) 。
五、相關說明
1、每個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購買1套人才公寓房源 。夫妻雙方均符合市級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如一方已享受購房補貼,另一方未享受購房補貼且在工作地無住房,可以申請人才公寓 。
2、人才類別層級高的申請人可自愿申請低于核定的應享受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房源,享受面積減少的部分不再退還差價;在房源有剩余的情況下,人才類別層級低的申請人按照排序結果可以申請高于核定的應享受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房源 。
3、產權型人才公寓自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因特殊情況確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購房人購房原價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 。滿5年但不滿10年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以應計收的房屋契稅價格為準)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超過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收益 。
4、選房結束后30日內未簽訂購房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2年內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請 。
【2022淄博創業創新谷產權型人才公寓剩余房源報名選房流程】5、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相關單位和人員人才公寓申請資格,并納入企業征信系統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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