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創業創新谷產權型人才公寓剩余房源報名選房流程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淄博市創業創新谷人才公寓項目剩余產權型房源分配工作,根據《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淄人才公寓建發〔2020〕1號)、《淄博市市級人才公寓分配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現將申請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淄博市創業創新谷人才公寓由淄博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其中產權型房源338套,經7月和12月兩次集中報名分批后,現剩余房源38套 。
(一)項目位置 。項目位于淄博新區上海路以西,香港路以東,匯英路以北,聯通路以南 。
(二)房源面積及戶型結構 。具體信息見剩余可分配的產權型房源明細表(房屋建筑面積最終以不動產部門的登記面積為準) 。
(三)銷售價格 。根據《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由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別委托一家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位于創業創新谷人才公寓項目周邊區域同等條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評估均價(毛坯價)為11433元/㎡ 。根據“產權型人才公寓的出售價格……按評估均價的75%確定”的規定,確定創業創新谷人才公寓項目產權型房源按照各層次人才在各自應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標準內部分銷售均價(毛坯價)為8575元/㎡;超出應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標準部分按評估均價(毛坯價)11433元/㎡執行 。具體每套房源的銷售價格,在上述價格的基礎上綜合樓層、朝向等因素調整后確定 。
(四)地下停車位、儲藏室的銷售 。地下停車位由申請人按照選房順序自主選擇;1#樓所有房源未配置地下儲藏室,2、3、5#樓18層和1層部分房源未配置地下儲藏室,其余樓層房源每戶配置1個地下儲藏室(不能滿足每套房源配備一個地下儲藏室的要求),由申請人按照選房順序隨同房源一起選擇 。地下停車位和地下儲藏室按照開發建設企業確定的市場價格銷售 。
二、報名范圍及條件
(一)報名范圍 。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條”出臺后,我市張店區、高新區、經開區(區劃調整后)、淄博新區(規劃調整后)的市屬(含)以上企事業單位以及注冊地在張店區、高新區、經開區、淄博新區的“淄博市綜合百強企業”和“淄博市工業百強企業”(按照政府公布最新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引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專科(含)以上學歷畢業生及相當層次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 。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按照研究生學歷招錄的人才,經認定后,可參照相應的研究生學歷申請人才公寓 。
(二)報名條件 。申請人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在報名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繳納養老保險(需在2019年11月21日之后首次在淄博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2、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張店區、高新區、經開區和淄博新區)無私有住房 。
已享受政府購房補貼的不得再申請產權型人才公寓 。
三、申請及分配程序
因本項目已組織兩次集中分配,現對剩余房源簡化分配程序,不再組織集中報名分配,按照隨報隨審,隨審隨選的原則分配(僅針對創業創新谷剩余產權型房源) 。相關程序如下:
(一)申請 。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申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簽署《淄博市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
(二)初審 。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同一單位有多人申請的,報名先后順序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確定并填入附件7)并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第一、二批集中分配已報名但未選房的人員,仍需提交申請材料并經單位初審、公示),公示情況需拍照提交 。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申請人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申請資料 。同一單位有多人申請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經辦人(申請人除外,下同)提交報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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