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哪些行為將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郴州哪些行為將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承租人拒不改正的,應取消其保障資格并責令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取消其5年內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資格 。逾期不退回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郴州哪些行為將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五)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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