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兵役登記證管理辦法 湖南省兵役登記辦法

湖南省兵役登記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省兵役登記工作 , 規范對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行為的懲戒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湖南省征兵工作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結合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兵役登記是對符合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以下簡稱適齡公民)進行的注冊管理 , 目的是掌握適齡公民數量質量及分布情況 , 摸清適齡公民的政治、身體和專業等情況 , 依法下達兵役登記結論 , 為平時兵役征集和戰時兵員動員做準備 。
兵役登記分為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 。初次兵役登記是指適齡公民首次進行的兵役登記 , 預備役登記是指對確定服預備役的適齡公民進行的登記 , 具體時間由兵役機關明確 。
第三條 初次兵役登記的對象為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 。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 , 也可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
預備役登記對象為預編到現役部隊或者編入預備役部隊的人員 。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人員稱預備役人員 。
第四條 兵役登記應當遵循統一籌劃、軍地聯動 , 屬地管理、分級組織 , 全員覆蓋、實名登記 , 定期核驗、頒證管理 , 信息共享、依法獎懲的原則 。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兵役登記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牽頭組織 , 縣市區宣傳部門和發展改革、教育、公安、退役軍人事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和相關高校、高中階段學校、企事業單位配合 , 鄉鎮(街道)武裝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
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兵役登記也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委托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承辦 。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在本轄區兵役登記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兵役登記工作的總體籌劃和具體指導;擬制兵役登記工作計劃;兵役登記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適齡公民兵役登記結論審核下達和公民兵役證核發;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適齡公民的查明認定和懲戒執行;兵役登記工作的檢查督導和表彰獎懲 。
第七條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在本轄區兵役登記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宣傳部門負責兵役登記的宣傳和新聞報道 。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 , 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依法依規對兵役機關列入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適齡公民 , 實施聯合懲戒 。
教育部門負責協調或組織高校和高中階段學校適齡公民的兵役登記;相關高等學校在辦理入學、學籍注冊等手續時查驗兵役登記證明 。
公安部門負責提供適齡公民的戶籍信息比對結果 , 對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適齡公民進行初步政治考核 。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適齡公民的身體狀況進行比對核查 。
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提供適齡公民殘疾人信息數據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提供適齡公民中工傷職工工傷鑒定信息數據 , 在適齡公民辦理社保手續時 , 查驗兵役登記證明 。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組織電信運營商發布兵役登記相關信息 。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在退役軍人接收報到時告知并督促其到兵役機關對其初次兵役登記信息 , 以及在原部隊服現役相關信息進行變更完善 , 憑兵役機關出具的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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