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城市居民特殊病種怎樣認定

服務對象:
【駐馬店市城市居民特殊病種怎樣認定】正常參保城鄉居民
受理條件:
1.需門診放化療的惡性腫瘤(含腦瘤);
2.需門診治療的白血病;
3.需門診透析的慢性腎衰竭;
4.需門診抗排異治療的器官移植術后;
5.需門診治療的血友病;
6.需門診治療的再生障礙性貧血;
7.需門診治療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
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經勞動保障工作站(高校)、縣(市)鄉鎮衛生院,所選定點醫院醫保科蓋章的《駐馬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認定表》;
2.二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并加蓋診斷證明書公章及醫保科公章的診斷證明書原件;
3.病歷資料:住院或門診病歷記錄、影像學檢查報告、介入或手術記錄、病理學檢查報告、凝血因子缺乏的相關化驗報告或者細胞學檢查報告復印件;(慢性腎衰竭的還需提供透析記錄、器官移植術后的需提供移植術全部住院病歷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近期免冠白底一寸證件照(背面寫姓名) 。
辦理流程:
1.申報人向本人所在的勞動保障工作站(高校)、縣(市)鄉鎮衛生院報送辦理材料,申請認定特殊病種;
2.醫療審核科15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理材料,提出是否給予認定意見;
3.通過審核的,報送主管主任審批,給予認定,當月起享受特病待遇,次月核發《特殊病病種就醫證》,辦理材料不予返還;
4.未通過審核的,次月返還辦理材料,告知不予認定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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