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2南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指南】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高新區、官莊工區、鴨河工區組織人社局,局屬各單位,各醫療保險參保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際,現將開展全市2022繳費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當月在南陽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的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
(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險種的退休人員 。
退休人員無需申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數,劃入個人賬戶金額按照我市有關政策規定確定 。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申報基數僅用于公務員醫療補助險種,未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險種的退休人員無需申報基數 。
二、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渠道 。繳費工資申報原則上采取“網上”申報,參保單位登錄河南省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平臺:(https://ggfw.ylbz.henan.gov.cn/)通過“職工繳費工資申報”模塊進行申報(河南省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操作方式見附件3) 。參保單位遇到疑難問題時,可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事大廳現場咨詢 。
(二)經辦大廳渠道 。參保單位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導出本單位工資收入申報數據文件進行填報,填報完畢后通過原途徑進行申報數據文件導入 。
疫情期間,建議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渠道申報繳費基數 。
三、申報時間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
四、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及注意事項(繳費工資基數原則上應與養老保險基數保持一致)
參保單位及其參保職工2022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使用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不再改變 。
(一)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需申報參保職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 。在申報時,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項目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具體包括: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等 。
注意事項:2022年1月1日后新參保的職工按入職后領取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 。
(二)機關事業單位需申報在編職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 。在申報時,應嚴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6〕10號)規定納入繳費工資基數的項目進行計算 。具體算法及注意事項見附件2 。
五、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 。各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加大政策宣傳動員力度,重點做好轄區內參保單位的基數申報工作,優化服務流程,按照規定時限完成相關工作,確保應保盡保 。
(二)按時申報 。各參保單位應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25日完成年度工資收入申報工作,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6月30日前按有關規定封頂保底,確定2022繳費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繳費基數 。逾期不申報的參保單位2022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社會保險法》第62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的規定,同比上調至原工資額的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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