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襄城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流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秋季學期進行一次,次年春季學期是秋季學期的延續,如果你或你監護的學生符合有關資助條件,請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提出申請,并實事求是的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
(一)提前告知 。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學校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向學生或監護人發放《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宣傳相關學生資助政策 。
(二)學生或監護人申請 。學生或監護人自愿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 。學生或監護人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為方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特殊群體,通過省級共享數據,經學校匹配成功的學生,不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學生,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

本人或家庭成員因感染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本人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材料 。
(三)學校認定 。學校認定小組對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核實,根據核實情況對申請學生的困難程度進行量化評估 。
(四)結果公示 。學校在本校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
(一)學生或監護人未提出或未按規定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
(二)學生或監護人提供相關資料不真實的;
【許昌襄城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流程】(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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