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各類人員遷入戶口所需材料 衡水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落戶,需提供:
1、戶口遷移證(市內遷移的提供集體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或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勞人部門出具的分配及落戶手續,或務工證明;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落回父母身邊的還應提供父母戶口本,單立戶的出具房產證明 。
(二)未分配工作畢業生落回原籍,需要核發戶口準遷證的,需提供: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原遷出地戶口本或村(居)委會證明;
3、升學前原派出所的戶口遷出證明(派出所提供);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核發戶口準遷證;
無需核發戶口準遷證的,還需提供:《戶口遷移證》(市內遷移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或集體戶口簿);
辦理戶口遷入登記,派出所根據本人落戶申請,按農村家庭戶(人口信息系統記錄為“農業家庭戶口”)或城鎮家庭戶(人口信息系統記錄為“非農業家庭戶口”)落戶 。
(三)復員、退伍軍人落戶,需提供:
1、安置辦公室落戶介紹信;
2、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人口信息系統查詢不到戶口注銷信息的,需提供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戶口注銷證明 。
(四)轉業干部落戶,需提供:
1、軍轉辦出具的轉業干部辦理戶口關系介紹信;
2、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信;
3、軍人賦碼登記表;
4、轉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人口信息系統查詢不到戶口注銷信息的,需提供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戶口注銷證明;
注:自謀職業并且為異地落戶的轉業干部落戶還應出具配偶的戶口本、結婚證、單立戶的還應出具房產證明 。
(五) 刑滿釋放人員落戶,需提供:
1、釋放證明原件;
2、人口信息系統查詢不到戶口注銷信息的,需提供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信 。
(六) 夫妻投靠,需提供: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七)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遷入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4、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投靠父母還要出具傷殘證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還要出具民政部門(遷入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 。
(八)工作調動及家屬隨遷,需提供:
1、調令或干部(職工)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
2、干部(職工)調動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3、調入單位介紹信;
4、申請人與遷入者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或人口信息查詢證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親屬關系證明 。
(九)具備合法固定住所的戶口遷入,需提供: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房產證(宅基證)或購房發票與購房協議及門牌證,單位集資房、軍產房、公有住房等無須出具以上兩項,憑單位(居委會)證明、交款收據或社區民警入住調查報告即可,以上有原件的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3、申請人本人或夫妻雙方、其子女(父母)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或人口信息查詢證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親屬關系證明 。
親屬關系證明 。
(十)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城鎮或者農村工作的,可辦理本人、夫妻雙方、未婚子女(父母)落戶,需提供: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