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亳州失業保險政策問答

失業保險政策問答
1.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是什么?
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
2.失業保險費用如何繳納?
答:單位按照本單位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3.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要繳納失業保險費嗎?
答: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
4..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答:(1)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向其遺屬發放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4)用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以及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5)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金和住院分娩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6)用于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相關支出 。
5.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
6..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有哪些程序?
答:(1)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5)失業人員按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
7..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失業人員應于失業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逾期視為放棄本期失業保險金申領 。失業人員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失業保險申領手續,自失業之日起兩年內申領并說明理由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予補辦,失業保險待遇按申領時同期標準執行 。
8.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9.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原則上為65%,但應高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10.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式和時間?
答: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自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
11.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答:(1)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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