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辦理收費標準

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首次申請、換發200元∕本;補發:500元∕本,一次臺胞證40元∕本 。
一、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內地公安機關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收費標準
1、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首次申請、換發200元∕本;補發:500元∕本 。
2、一次臺胞證40元∕本 。
二、辦結時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后,符合簽發條件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異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
(二)一般情況下,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后,辦理時間不超過30分鐘 。因特殊原因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的,經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辦證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三)臺灣居民因探病、奔喪、訴訟、處理緊急商務或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申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
三、審批結果
審批通過后,為申請人簽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分為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三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兩種 。
四、結果送達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辦理收費標準】批準簽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根據本人意愿由申請人到受理窗口現場領取,或者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 。臺灣居民在入境口岸申請一次入出境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現場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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