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 二 )


1、未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培訓合格的營業員或廠方產品推銷員在藥品柜銷售藥品;
2、處方藥、非處方藥、外用藥、內服藥混放;食品等非藥品商品擺放上柜(架);
3、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低于80%(鄉鎮定點藥店備藥率低于70%);
4、夜間拒絕為參保人員提供配藥服務;
5、少報、瞞報社會保險繳費人數和基數 。
七、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暫停定點資格三個月,限期整改 。年度內第二次被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即取消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
1、營業期間無執業藥師在崗;
2、藥師未按規定審方、驗方,擅自更改處方;
3、無處方或醫保專用處方配處方藥;
4、非法獲取醫保專用處方,并偽造醫師開方配處方藥;
5、發現購藥人員冒用或使用偽造、涂改的醫療保險有關憑證購藥而未予以制止 。
八、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
1、違反藥品管理規定,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
2、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
3、用醫保卡刷購食品等非藥品行為的;
4、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或醫療機構提供醫療保險IC卡劃卡服務;
5、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6、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管理和藥品價格管理政策;
7、其它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嚴重違規行為 。
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零售藥店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年度進行綜合考核,對年度綜合檢查考核優秀,制度健全、服務規范的定點零售藥店予以通報表彰;對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較差或不合格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暫?;蛉∠涠c資格 。對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二年內不再受理該藥店定點資格申請 。
十、 各醫保定點藥店要嚴格執行我市醫療保險的各項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并按統一格式上墻 。統一懸掛《景德鎮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便于參保人員識別和購藥,并懸掛舉報箱,公布舉報投訴電話 。
舉報投訴電話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8516733;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保科:8271189;
【景德鎮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8516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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