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共有產權房政策2023 2022年廣州共有產權房( 二 )


(三)商品住房項目配建 。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年度公開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中,按市政府確定的建設規模,配建一定數量的共有產權住房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在建設項目用地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標準、建筑面積、套型比例、建設時序、交付時間、不動產登記、物業管理、違約責任等內容 。
(四)城市更新改造項目配建 。市、區城市更新管理部門在審核編制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方案時,應在政府分成部分總建筑面積中,安排不少于10%的房源作為共有產權住房 。
(五)既有房源轉用 。具備居住條件、位置適宜的政府房源、商品房或其他社會房源,可以通過資產劃撥、收購改建等方式改變用途轉為共有產權住房 。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市屬國有住房租賃公司或房源所在的區住房保障部門組織開展房源摸查、可行性研究、資金測算,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征求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意見,按權限報市、區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 。
(六)鼓勵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其他國有土地用于建設共有產權住房 。在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人才聚集區、人才安居區、特定安置區及利用其他國有土地建設共有產權住房的,用地單位可向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或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征求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意見,按權限報市、區政府審批后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
第八條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應當根據本市城鄉總體規劃,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安居需求較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設施規劃較為齊全的區域,促進職住平衡、產城融合 。
第九條 共有產權住房用地應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五年住宅用地供應中期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新建共有產權住房的建設用地采用行政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專項給予安排、優先保障供應 。
第十條 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并滿足以下建設要求:
(一)集中新建的共有產權住房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綠地率等規劃建設指標應符合本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總體要求 。建筑設計應當符合綠色、節能、環保、海綿城市等相關建設要求,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采光通風、生活環境等要素,以全裝修成品交付 。居住區配套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設施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
(二)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各項規劃建設指標、使用良好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區商品住房平均水平,具體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由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相應的住房保障機構或代持管理機構確定 。
(三)既有房源轉用為共有產權住房,應具備教育、醫療、交通等居住配套基本條件,并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滿足相關規劃管理和消防規范要求 。
第十一條 共有產權住房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新建、配建、轉用房源所需支付的土地成本、建設成本、收購成本、銷售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相關稅費資金等納入住房保障資金開支范圍,售房收回資金作為非稅收入上繳財政 。
受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或各區政府委托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任務的單位利用劃撥用地投資建設共有產權住房的,應當就向承購人出售的產權份額補繳土地出讓金,補繳金額為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受理補繳地價申請時點的土地評估價格扣除原劃撥土地市場評估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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