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共有產權房政策2023 2022年廣州共有產權房


廣州共有產權房政策2023 2022年廣州共有產權房

文章插圖
圖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實施日期: 2020年01月07日
失效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健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緩解本市無房家庭的住房壓力,吸引人才,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規范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共有產權住房,是指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以部分產權設定銷售價格,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和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供應,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并通過約定限制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保障性住房 。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共有產權住房的用地規劃、籌集建設、購買銷售、使用維修、準入退出及監督管理 。
第三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本市共有產權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監督考核工作 。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是本市共有產權住房工作的具體實施及業務管理機構,會同市屬國有住房租賃公司做好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的籌集建設、申購配售、轉讓退出、使用監管、違約處理等工作;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共有產權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并完善住房和申購家庭檔案;指導其他區相關工作 。
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云、番禺等六區政府協助開展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的籌建、配售、監管等工作,并負責保障本轄區內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所享有的公共服務權益 。
黃埔、花都、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共有產權住房工作 。
市發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審計、金融、政務和數據管理、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區住房保障部門或受委托的國有住房租賃公司作為代持管理機構,代表市、區政府持有和管理由市政府、各區政府投資籌建的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 。
市、區政府在共有產權住房中享有的共有份額屬于政府非經營性資產,不屬于代持管理機構資產,不得用于抵押擔保或經營用途 。
第五條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醫療、戶政、養老、治安、消防、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權益 。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 共有產權住房籌建規劃作為住房安居重要內容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住房建設發展規劃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制定年度和三年滾動籌建計劃,明確近期共有產權住房的土地供應、籌建面積和套數、資金需求及供應時間,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
第七條 共有產權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籌集建設:
(一)單獨選址集中新建 。由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或各區政府直接委托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任務的市屬國有住房租賃公司,或者采取項目招標方式選擇實力雄厚、信譽良好、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者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集中新建 。
(二)土地出讓時“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集中新建 。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市政府確定的建設規模,在公開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中選取適合地塊,在宗地出讓方案中按照不高于地塊所在區域近六個月新建住宅成交均價的70%限定最高銷售單價,明確建設標準、套型比例、交付時間、銷售方式、共有確權、物業管理、違約責任等內容,以“競地價”等方式公開出讓住宅用地方式集中新建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