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首次申領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條件 嘉興首次申領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條件是什么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按照“異地采集受理、原籍審核簽發、統一制作發放”的業務流程和省廳印發的《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印發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辦理 。
申領材料
1.已滿16周歲的,憑本人的居民戶口簿申領 。
【嘉興首次申領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條件 嘉興首次申領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條件是什么】2.未滿16周歲的,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陪同,憑居民戶口簿代為申領;其中,居民戶口簿無法體現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注明監護關系的材料,通過系統查詢和政務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監護關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
不予異地受理的情形
1.提供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登記不一致的
2.戶口疑似虛假、重復登記的
3.有其他不宜異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