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宿遷人才公寓申請

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對象
2020年5月1日之后全職引進到宿遷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蘇宿工業園區、洋河新區)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 。
二、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市級(含)以上創業創新領軍人才;
2.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才或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
3.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4.具有技師以上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 。
注: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已解決住房 , 或享受過本市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及貨幣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補助等)的不得申請;
【宿遷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宿遷人才公寓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區內區級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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