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學生資助范圍及現行標準一覽 湖南省學生資助

湖南下發《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將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期5年 。以下是學生資助范圍及現行標準: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獎勵表現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平均資助面為在校碩士生的 40%、博士生的70%,補助標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
(三)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標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
(四)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五)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生,平均資助面約為本科在校學生的3%、高職專科在校學生的3.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
(六)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面約為本科在校學生的20%、高職專科在校學生的22% 。其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圍內分2-3檔確定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
(七)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資助標準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
(八)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 。港澳及華僑學生來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給予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 。按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類分等級給予資助 。其中,本專科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30000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給予資助 。
(九)臺灣學生獎學金 。臺灣地區學生來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給予臺灣學生獎學金 。按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類分等級給予資助 。其中,本專科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30000 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給予資助 。
(十)國際學生獎學金 。國際學生來湖南高等學校學習和進修,給予湖南省國際學生獎學金 。具體分學歷生獎學金和語言生獎學金兩類 。其中,學歷生獎學金專科生獎勵標準為每人12000元/年,本科生獎勵標準為每人15000元/年,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人20000元/年,博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人25000元/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語言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15000元/年 。
(十一)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金 。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金資助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貸款學生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風險補償金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5%確定 。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 。全部用于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具體標準各地可參照普通高校本專科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自主確定 。
(十三)基層就業學費補償 。對自愿到我省脫貧地區和冷水江市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湖南省內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資助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職高專生每生每年3500元,連續資助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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