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流程+材料 寧波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服務指南

寧波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服務指南(條件+流程+材料)
為推進我市的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便廣大業主申請加裝電梯,根據《寧波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22〕70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服務指南:
一、申請和實施主體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按照“誰所有、誰出資、誰負責”的原則,申請和實施主體為幢或單元全體業主 。申請和實施主體可通過簽訂“授權委托書”的方式委托加裝電梯企業等其他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
二、加裝電梯基本條件
【條件+流程+材料 寧波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服務指南】(一)擬加裝電梯的房屋未列入《寧波市既有住宅加裝廂式電梯負面清單》(詳見第七項) 。
(二)應征求所在單元(幢、小區)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單元(幢、小區)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
三、加裝電梯整體流程
第一步(前期準備):幢或單元業主簽訂“加裝電梯初步意愿書”,明確業主代表和加裝電梯初期啟動費用(如圖紙設計費等)分攤原則,集體表決選聘加裝電梯總包企業,并與其簽訂“授權委托書” 。
加裝電梯總包企業啟動加裝電梯方案設計工作,編制加裝電梯可行性方案 。同時,業主應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報備登記 。
第二步(表決和公示):幢或單元業主召開會議,對加裝電梯設計方案進行表決,明確工程預算、資金籌集和分攤原則、電梯使用管理人及其更替方案、電梯后期維保單位及費用分攤等內容,簽訂“加裝電梯協議書” 。
表決通過后,將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及同意加裝電梯的書面材料等在本單元樓道口、本幢及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自然日 。社區居委員會應做好本轄區內加裝電梯方案公示指導工作 。公示期間未收到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居(村)委員會應在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確認情況 。
第三步(審批和施工):加裝電梯申請人可委托加裝電梯企業辦理網上聯合審批申請 。區(縣、市)住建部門收到加裝電梯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本區(縣、市)自然資源規劃、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發送項目并聯審查意見書,要求進行聯合審查 。相關部門收到并聯審查意見書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并反饋住建部門 。區(縣、市)住建部門應在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并聯審查意見書,明確審查意見 。加裝電梯項目經審查同意后,實施主體可依法進場組織項目施工 。
審批通過后,啟動工程管線遷移、設備采購等工作,進入施工階段 。業主可委托加裝電梯企業負責管線遷移工作 。
第四步(驗收和領取補貼):加裝電梯施工完成后,應向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申請領取電梯使用登記證,并進行工程驗收 。驗收通過后,業主可憑相關材料向屬地住建部門申請領取加裝電梯財政補貼,并可向屬地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和公積金管理機構領取維修資金和個人公積金 。
四、加裝電梯聯合審批申請材料
(一)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
(二)單元(幢)或小區業主表決結果和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材料;表決結果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要求,但是有實名反對意見的,需提供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或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