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成立社會團體需要什么條件 南通成立社會團體需要什么條件和資質

【南通成立社會團體需要什么條件 南通成立社會團體需要什么條件和資質】中國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一般3-5個發起人,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能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
具體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不少于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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