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夫妻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怎么劃分?

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無錫夫妻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怎么劃分?】① 婚后的住房公積金;
②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③ 買斷工齡款;
④ 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
⑤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
⑥ 個人所有房屋婚后取得的收益;
⑦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用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夫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個人財產具體包括: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傷害賠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
1、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
① 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
② 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
③ 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
④ 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職業所需的專用物品 。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 。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