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涉外婚姻公證有哪些? 涉外婚姻結婚證公證

一般來說,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公證、未婚公證、未再婚公證和離婚公證四類公證 。
1、結婚公證,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相關的證件和材料 。
2、未婚公證,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并提交相應的材料 。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
3、未再婚公證,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并提交相應的材料 。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
【無錫涉外婚姻公證有哪些? 涉外婚姻結婚證公證】4、離婚公證,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相關的證件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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