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2021桂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城市1476元/人/月;農村8325元/人/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第六條“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照自治區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確定,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圍內研究確定” 。
?桂林市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是根據國家統計局桂林調查隊《關于桂林市民政局請求提供2020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的復函》提供的2020年度桂林市城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372元 。在40%-50%范圍內,參照2020年市政府確定的45%比例,計算出2021年桂林市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標準應為1476.45元(39372元÷12月×45%=1476.45元),取整數為1476元(含1476元) 。

?桂林市市區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是根據國家統計局桂林調查隊提供的桂林市2020年城區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8501元,按照45%計算出2021年桂林市市區農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標準應為8325.45元(18501×45%=8325.45元),取整數為8325(含8325元) 。
【桂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市區的城市和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縣(市)城市和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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